12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因个人代理人资质审核管理不到位、编制虚假资料等,被罚款21.3万元;   周宇(时任百年人寿通山支公司机构人管)、焦瑞煌(时任百年人寿通山支公司负责人)二人因个人代理人资质审核管理不到位、编制虚假资料等,被警告,并分别罚款0.1万元;   刘德香(时任百年人寿咸宁中支综合内勤)因个人代理人资质审核管理不到位、编制虚假资料等,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李金(时任百年人寿咸宁中支银行保险室负责人)因个人代理人资质审核管理不到位、编制虚假资料等,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郑秋珍(时任百年人寿咸宁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