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甬金股份(维权)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8月3日,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甬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女士立案”。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61万元,这一判决成为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内幕交易索赔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过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范围的确定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甬金股份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上市后到2024年8月2日期间买入甬金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8月2日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甬金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