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深夜重磅!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通知,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同日,记者从上海市住建委获悉,12月1日起,上海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税费优惠政策。 综合新华社电
发表评论
2024-11-19 18:54:46回复
2024-11-19 09:51:02回复
2024-11-19 12:30:59回复
2024-11-19 15:55:19回复
2024-11-19 10:06:17回复
2024-11-19 14:30:35回复
2024-11-19 16:03:13回复
2024-11-19 09:41:51回复
2024-11-19 17:24:43回复
2024-11-19 08:06:49回复
2024-11-19 10:14:28回复
2024-11-19 18:57:19回复
2024-11-19 15:18:19回复
2024-11-19 08:55: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