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维权)(30031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已完成缴费,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10月,许峰律师再收到法院送达的部分调解书,投资者调解获赔。需要提示的是,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有多次调解获赔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判决,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宜通世纪维权入口) 除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获得立案,保利联合(维权)(002037)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保利联合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16日晚,保利联合公告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保利联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1月20日之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且在2023年1月2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保利联合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发表评论
2024-12-13 22:14:11回复
2024-12-14 03:44:58回复
2024-12-13 19:01:59回复
2024-12-14 04:15:23回复
2024-12-14 00:25:04回复
2024-12-13 20:56:22回复
2024-12-14 02:21:42回复
2024-12-13 23:42:58回复
2024-12-14 03:51:07回复
2024-12-13 21:24:01回复
2024-12-13 21:25:17回复
2024-12-14 01:18:51回复
2024-12-13 21:25: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