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代理国库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受到警告,并处罚款97.5万元。   李某(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1万元;杨某玉(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备注 1 李某(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连银罚决字〔2024〕1号 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4.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2024年12月19日 三年   2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银罚决字〔2024〕2号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代理国库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警告,并处罚款97.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2024年12月19日 三年   3 杨某玉(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连银罚决字〔2024〕3号 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4.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2024年12月19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