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0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宜上佳(维权) (688033)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6日晚,天宜上佳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天宜上佳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董事会秘书章丽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3月12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除了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生物谷(维权)(833266)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公开信息显示,生物谷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先例。   此前2022年11月4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生物谷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