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浙江消保委约谈晋江文学城#【#律师释疑浙江消保委约谈晋江文学城#】 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次“跨省约谈”,被当事企业晋江文学城(晋江小说阅读)质疑有“远洋捕捞”之嫌,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那么,事情的真相如何?从法律层面看,质疑是否合理?遇上类似情况的企业,应该怎么做?第一财经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从法律层面而言,浙江消保委的行为,是否有“远洋捕捞”之嫌? “这种算不上通常所说的‘远洋捕捞’,‘远洋捕捞’指的是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刘春泉告诉第一财经,消保委有权进行异地监督。在目前本地监督不充分的状况下,异地监督是突破地方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补充。不管是浙江消保委提出的未在PC端设置青少年模式,还是央媒报道的付费连载过长而企业没有提前告知,这两个监督的角度都是有法律支撑的,比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 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翠萍对第一财经表示,这种行为不是“远洋捕捞”。目前对于“远洋捕捞”的理解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异地营商环境的污染。 她提出,根据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组织履行的公益性职责包括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所以浙江消保委在收到消费者的有关投诉后进行调查、调解,属于其法定的公益性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进一步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调查,与有关经营者核实情况,约请有关经营者到场陈述事实意见、提供证据资料等。因此,浙江消保委约请经营者到场陈述事实并不属于“远洋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