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券业行家 新增外汇罚单,渤海证券IPO一路“收集” 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中止审核的渤海证券,又新增一则行政处罚,来自外汇管理部门。 首见“涉外”处罚 唯一一家base天津的券商渤海证券,因B股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予以警告,罚款7.50万元。 下发于今年11月29日的津汇检罚(2024)4号决定书载明:渤海证券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1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从相关规定来看,为防止逃汇、非法套汇等违法行为,境内居民B股交易需要三步走: 1 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金额不少于等值1000美元的外汇资金。 2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3 凭B股资金帐户开户证明到该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股票帐户。 渤海证券作为证券机构,早在2012年1月就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金麒麟分析师)证。运营十余年来首见公开处罚,究竟是在什么环节出现了问题呢? 覆盖多家部门 自披露IPO文件以来,渤海证券公开披露的的违规事项并不多。2023年初发布的招股书载明,渤海证券在报告期内曾收到税务部门、证监机构和消防罚单,均已整改完成。 2021年6月23日,因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办公楼三楼办公室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天津市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了《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消)行罚决定【2021】0131号),给予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2020年11月9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0号),指出渤海汇金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核负责人管理与其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不完善。 同一天,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3号),指出渤海证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津诚)财务顾问项目中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在中泰证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项目中未在立项环节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等问题。 2019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向渤海证券天津自贸区中心证券营业部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疆税二简罚【2019】264号),载明该营业部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个人所得税(限售转让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给予罚款800元。 历史经营异常 出乎行家意料的是,招股书中提到的天津自贸区中心营业部,曾有来自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营异常”信息”。而这也为渤海证券的违规“拼图”,增加了一家有关部门。 启信宝显示,2018年7月13日,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渤海证券天津自贸区中心营业部列入经营异常。这一事项何时成为“历史”,行家并不确定。 同样有历史经营异常的,还不止这一家网点。 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今年7月5日将天津郑州道证券营业部,移入经营异常名单,今年11月25日移出。 因同样的原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在2019年7月8日将北京慧忠里证券营业部列入经营异常,同年8月13日移出。 证监、消防、工商、税务、外汇……渤海证券的各类罚单,还真有些“收集”的意味。 新增处罚预告 近期,渤海证券预计还将有一则罚单公布。 今年5月,渤海证券曾公告称,因涉嫌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82024007号)。 半年之后,证监会于今年11月向渤海证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61号)。公告载明:渤海证券涉嫌历史上承做的某股权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渤海证券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渤海证券在开展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况,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渤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4元,并处以1,698,113.22元罚款。 从时间节点上看,渤海证券“历史上承做的某股权财务顾问业务”,显然发生在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之前。但具体是什么项目,是否还有对渤海证券相关人员的处罚,均未见公开信息。 对这一处罚,渤海证券表示诚恳接受,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坚持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为指引,坚定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切实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IPO中止多时 说来,渤海证券IPO之路,也是命运多舛。早在2021年,渤海证券就提交了IPO文件,并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 2023年3月1日,平移至上交所审核并发布了招股书,彼时的财报尚未覆盖2022全年。 因财务数据过期,上交所在2023年3月31日中止审核。同年6月30日,渤海证券更新财务数据并恢复审核,但相关招股书未见公开。 今年9月30日,因财务数据过期,上交所再度中止审核。而在10月30日,因需要更换申报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换成德勤华永),第三次中止审核。 审核中止期间,未出现在招股书中的业绩,出现了大幅震荡。 2021年,渤海证券营业收入30.07亿元,归母净利润18.00亿元,为近年来最高。而在2022年和2023年,渤海证券营业收入分别为14.16亿元和21.0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1亿元和6.78亿元,均不及2019年水平。 2024年上半年,渤海证券业绩再度“双降”:当期营业收入11.98亿元,同比下降14.80%;归母净利润3.84亿元,同比下降27.23%。 作为拟上市券商,如何证明其拥有持续创造股东回报的能力,如何保证在后续的经营中不再“明知故犯”,或许需要更多实际表现。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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