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