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9月14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该通知显示,近日,好利来一位员工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公司因此发布规定,如果有员工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月15日,好利来官方客服向记者证实了该通知的真实性。该客服表示,该通知针对内部员工,主要为了警示员工,公司后期应该会针对反馈进行处理,具体以公司的安排为准。(据9月16日南方都市报) 网传“好利来通知”截图 网传的这则通知,措辞非常严厉。一方面表示,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着想,公司曾三令五申严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休息及休假期间危险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出行,但依然发生了这样的悲剧。所以,再次强调和要求,禁止所有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各城市负责人如发现有员工驾驶摩托车、或已经购买摩托车,要及时劝导并要求其将摩托车做出处理。如员工坚持拒绝处理,或被发现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在这家公司已被视为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一旦违反,后果极其严重。 但在一般人看来,这规定实在很“无厘头”。摩托车是一种合法生产销售的交通工具,只要车辆来源正规,依法登记,驾驶者有驾照,依法佩戴了“一盔一带”,不在禁摩区域驾驶,就不应该受到无端的限制。事故固然令人痛心,但就算负有执法之责的交管部门,也不会因为摩托车曾发生事故就禁止所有摩托车通行,公司如此“一刀切”,未免过于武断,越俎代庖。 而且,如果不注意安全或遇到意外,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可能发生事故,连走路都可能发生事故,总不能让人不出门吧。摩托车是不少“打工人”的日常出行工具,公司二话不说就“禁摩”,会对员工的个人生活产生影响,看似为员工的安全着想,实则是对员工个人选择和自由的过度干预。这种干预可能会过于生硬,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企业的初衷或许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关心员工福祉,但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事项紧密关联,本质上应与工作活动相关。员工平时是否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并不完全与工作活动相关,不属于企业管辖范围,强行以“解除劳动合同”为要挟,管一些不该管的事情,太草率了。 即便企业非要这么规定,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落实。企业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24小时监控员工的行为,无法确保员工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而且一旦有员工违反规定,企业未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企业重视安全是件好事,但是方式可以更加合法、合理、合情。比如,企业可以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在工作园区内限制摩托车的使用,以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还可以提供更多的交通福利,如通勤班车、交通补贴等,鼓励员工选择更为安全的出行方式。这样既体现了社会责任感,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又兼顾了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个人权益。 越是知名企业,越是要谨言慎行,不可任性越界。维护公共安全与尊重个体权益,并非水火不容。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制定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措施,才能赢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让良好的初衷催生出良好的效果。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