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大药厂(00950)发布公告,于2024年12月27日,广州兆康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就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订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合同。根据土地收回合同,广州兆康将向土地开发中心交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该土地位于中国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西。该土地(指定作为医疗卫生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年期为由2015年10月30日起计50年。该土地佔地合共约3.67万平方米,计划总楼面面积合共约6.6万平方米。   根据土地收回合同,土地开发中心就收回土地应付广州兆康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8920万元,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应由土地开发中心于2026年5月30日前支付予广州兆康。于收讫首笔付款后,广州兆康应于30天内向南沙规划局申请交回其于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余款人民币7920万元应在以下情况下应付:(a)(倘该土地其后于交回后由南沙规划局及土地开发中心出售予任何第三方),由土地开发中心分两期等额支付予广州兆康,第二笔付款的其中50%人民币3960万元应于后续出售事项之已收土地所得款项收讫后120天内支付;而第二笔付款的其余50%人民币3960万元应于广州兆康将该土地交回土地开发中心后120天内按土地收回合同所订明的方式支付;(b)(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土地开发中心一笔过支付予广州兆康,第二笔付款的100%人民币7920万元应于广州兆康将该土地交回土地开发中心后120天内按土地收回合同所订明的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