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维权)、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或从普通代表人诉讼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记者 梁银妍   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新进展。12月20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消息称,将依法分别接受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中国证监会同日表示,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民事赔偿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代表人诉讼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加大,除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中介机构等“帮凶”也会得到严惩。   或从普通代表人诉讼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此前,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就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12月20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将依法分别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证监会表示,金通灵、美尚生态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证券法等规定,相关受害投资者有权依法对金通灵、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资者的起诉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证监会予以支持。   “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证监会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关注跟进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委托,作为代表人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资者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职能,更好为投资者服务;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更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已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   12月16日,金通灵、美尚生态发布涉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当晚,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维权)、国海证券等五家上市券商陆续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其中,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涉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案;东兴证券、广发证券涉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   针对金通灵案,华西证券等公告表示,目前10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75.64万元。鉴于该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针对美尚生态案,东兴证券、广发证券表示,目前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95.02万元。鉴于该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莫造假,造假必重责”   据悉,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并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参加诉讼的法律职能。   业内专家认为,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设计下,特别代表人诉讼作用不仅是在民事责任上保护因被欺诈而受损的投资者利益,更重要的是对市场参与主体形成“莫造假,造假必重责”的威慑作用,这对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海通证券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更好发挥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另外,还可以将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请求通过一个诉讼程序一揽子解决,极大提升诉讼效率。   近年来,投资者通过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维权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多,投资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上海地区为例,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23年)》,在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收案类型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列首位。在具体案例方面,首单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中,5.2万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中,315名投资者获赔1.23亿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首单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泽达易盛案中,7195名投资者获得2.8亿余元全额赔偿。   业内人士表示,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必须发挥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几家抬”合力。长期来看,通过各方联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违法犯罪责任得到追究,投资者保护渠道不断通畅,投资者损失得到有效保护,将推动相关主体强化经营红线意识,从而净化资本市场环境,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