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新闻微信公号消息,11月16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张贴一则《公示》流传网络。 《公示》显示,女子邱某犯运输毒品罪,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8月3日被执行逮捕,因患疾病于8月4日被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一年后,2021年9月17日,法院决定逮捕邱某,却发现她已经怀孕,无法执行。 12月31日邱某生下一女孩,并以孩子在需哺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法院同意,邱某可有近半年的时间监外执行,抚养孩子,度过哺乳期。 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例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中的妇女等。 2022月3月10日,邱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临近监外执行结束,邱某却再次怀孕。 2023年2月3日邱某生下一男孩,又以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公示》显示,第二次执行,从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2月3日。 监外执行结束,邱某在收监体检时,被发现第三次怀孕。 法院再次决定,让邱某监外服刑。 第三次生产后,2024年10月23日,邱某再以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邱某提交申请当天,法院对邱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初步审查后立案。 11月16日,《正在新闻》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发现,确有该《公示》张贴。 网络质疑,邱某利用怀孕、生子“逃避坐牢”,并怀疑邱某是否有抚养三名幼子能力。 对此《正在新闻》拨打法院电话无人接听;《公示》中邱某社区矫正执法所属街道办表示,不清楚此事;龙马潭区妇联电话无人接听;龙马潭区司法局电话无人接听。 (来源:正在新闻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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