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被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时任该分公司个人客户营销部/个人客户运营部主要负责人刘学峰对该分公司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