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浩丰科技(300419)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北京金融法院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1月6日晚,浩丰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浩丰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浩丰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首开股份(维权)(600376)投资者索赔案也属于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目前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3年12月1日,首开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首开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1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首开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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