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吕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吕梁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吕梁一中某教师网络反映职称评审问题的情况通报称,8月6日以来,吕梁一中田老师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个人抖音号等自媒体平台反映自己在职称评审中遭遇不公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针对网络反映问题,吕梁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组织纪检、人事等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田老师于2014年7月被聘为信息技术专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024年7月申报信息技术专业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针对田老师反映的学校存在“别人表彰奖励累计加分,自己表彰奖励取最高分”的“双标”问题,调查组组织专家,对田老师提供的相关资料重新进行认定。 经专家组鉴定,田老师提供的两份荣誉表彰资料,一份是由吕梁市凤山高级中学(田老师原所在的民办学校)颁发的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证书。依据《吕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及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彰奖励量化赋分标准,应赋分1.5分,实赋分1.5分; 另一份是由市教育局颁发的2023年度“吕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证书。依据《意见》附件1《吕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条件》第四项第十一条“有关表彰问题”中“其它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工作表彰的,相应降低一个级别使用”和“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之规定,其表彰内容与本人申报专业不符,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酌情赋分0.5分。 田老师两项表彰累计得分2分,不存在“别人表彰奖励累计加分,自己表彰奖励取最高分”的“双标”问题。 图源:吕梁教育云平台 此前,教师田某发视频称,学校在对评审材料进行打分时采取了双重标准,对她的计算方法是取荣誉最高市级给2分,给别人的计算方法是累加。这导致她失去1分,最终因0.09分的微小差距落选。田某称自己向学校提出异议,但校领导却认为错了就等明年再评。 8月8日晚间,吕梁市第一中学通过微信公众号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经主管部门协助核查确认:赋分标准统一,评审过程公开,不存在不公平问题。该教师举报失实。” 吕梁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表示,8月7日,田某来市教育局反映此事,了解情况后,市教育局成立了调查小组,正在着手调查此事情是否属实,应该很快会出来调查结果。届时,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来源:吕梁教育云平台、澎湃新闻、百姓关注、大皖新闻 编辑:崔宁 审核:崔宁胡凯 终审:范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