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扎实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今日曝光1起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近期,县执法局接到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九寨沟内非法为游客提供住宿的违法线索。经调查,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3名游客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安排了1晚住宿。依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和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相关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因此,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相关规定,责令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蒋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寨执法温馨提示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安全合法的产品及服务。订购“黑车”“黑店”等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接待旅游者,易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者权益,致使旅游者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常伴随“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旅游者自觉远离“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不贪小便宜,理性消费,避免陷入各种旅游陷阱。 来源 | 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习编辑| 何恩宇 责编 |尤莉 编委 | 梁敏 值班副主任 | 何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