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一名4岁男童在村内玩耍时突然被两只恶犬袭击,致全身多处受伤,尤其是脸部大面积创伤。 据华商报,23日上午,受伤男童母亲告诉记者,男童目前仍在医院救治,现阶段治疗情况尚不明朗,由于病情严重,随时都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通报:现已查明,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张某2(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郭某、张某2二人涉嫌犯罪已被我局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在上述事件中,郭某在案发后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而张某2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这些行为都属于藏匿和做假证的情节。 在法庭上,即使行为人认罪悔罪,量刑时仍会考虑这些情节对案件的影响。因为藏匿和做假证都是犯罪行为,它们不仅破坏了司法公正,还可能对案件的真实情况造成误导。因此,在量刑时,这些情节通常会被视为加重处罚的因素。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