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4〕578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所实施如下手续费减免措施,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1.免收期货交割手续费。   2.免收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3.免收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4.免收期转现手续费。   5.减半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