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银罚决字【2024】21-23号显示,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72734万元,罚款1103万元。   姜某(时任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吴某平(时任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对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