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东方集团(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赵敬国律师团队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6月22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目前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尚不清楚,但或许与之前的会计差错更正有关。2024年2月29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识别出公司在部分交易中的代理人身份特征,未采用“净额法”对部分业务收入进行确认,存在会计差错。经自查梳理后,公司决定将2020年至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可能存在代理人特征的农产品购销业务更正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此次一并进行差错更正。此外,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被非标的财务报告或许也在本次立案调查的范围中。在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当天,公司同时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康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6月22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东方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22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