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ST西发(维权)(000752)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17年4月21日至2023年11月17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7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发表评论
2024-12-16 20:54:54回复
2024-12-16 15:24:11回复
2024-12-16 10:26:58回复
2024-12-16 16:16:40回复
2024-12-16 15:43:04回复
2024-12-16 13:52:43回复
2024-12-16 11:20:19回复
2024-12-16 11:10:42回复
2024-12-16 13:06:47回复
2024-12-16 14:56:35回复
2024-12-16 10:23:42回复
2024-12-16 18:53:27回复
2024-12-16 17:15: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