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执行反假币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4.3万元。   聂某军(时任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4万元;张某(时任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