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2月7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ST易连,原证券代码:60083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ST易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上海易连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王正郁依其实际支配的上海易连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海易连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王正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易连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王爱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2020 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6,884.04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5.86%;2021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36,150.0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07.94%;三、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5,025.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04%、62.1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9,508.82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49%、152.23%;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333.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2%、118.15%。 证监会拟决定:对*ST易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另对实际控制人王正郁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买入*ST易连股票,并在2024年2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上海易连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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