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晚,新智认知(60386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这是针对新智认知虚假陈述案的正式处罚结论,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2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新智认知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ST智知维权入口)   除了新智认知收到正式处罚已可索赔,12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保利联合(维权)(002037)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贵阳中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保利联合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16日晚,保利联合公告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保利联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参考前期案例,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1月20日之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且在2023年1月2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保利联合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