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消息,近日广东证监局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从罚单中可以看到,该营业部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向风控合规岗、信息技术岗、交易管理岗、账户管理岗等非营销岗员工下达营销任务;二是针对认购期基金产品销售设置特别考核激励;三是业务招待费用使用不规范,反映出营业部内部合规管理存在不足。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并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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