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新亚制程(002388)投资者索赔已向金华中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1月11日晚,新亚制程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新亚制程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10月8日,新亚制程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26,642万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相关款项2022年底转回。2023年1月,新亚制程以同样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27,13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此外,2023年9月13日,新亚制程也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并且在2022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月11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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