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海伦哲(维权)(30020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半个月倒计时,时效超过后,投资者将实际丧失获赔机会。(许峰律师专栏)   海伦哲2023年4月28日公告,海伦哲及杨娅等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6日到2021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海伦哲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海伦哲维权入口)   除了海伦哲投资者索赔案倒计时,豪美新材(维权)(002988)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4年1月12日,豪美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豪美新材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1月3日,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经查,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豪美新材的直接客户,豪美新材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在2023年11月9日以及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更正澄清。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11月3日到2023年11月16日之间买入豪美新材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豪美新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