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 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被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   陈某(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吴某(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负有直接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