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日)下午那名乘客给我打了电话,我加了他微信,他承认没给车费这件事,说会把钱给我,不过后来就再次联系不上了,钱到现在也没给我。”8月13日,刘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 刘先生是河北廊坊人,今年5月,刘先生准备和父亲自驾来湖南旅游,在哈啰平台接了一位顺风车顾客,3人于上午10时许从北京出发,次日清晨8点左右到达,全程22小时,近1400公里,“车费总共是2200多元,他还说给我出高速费,总共就是2800元。” 到了该乘客的目的地慈利县后,不料该乘客以上卫生间为由离开,并拉黑了刘先生的微信,未支付费用,“当天我们也就没心情在湖南玩,直接回去了,本来当时就想这事算了,最近我看到网上有类似事件,对方要回了车费,我也想试试,看能不能要回车费。” 对于此事,哈啰顺风车回应称,核实到相关订单,并已限制乘客发单资质,在未归还订单费用前,其将无法用车;无论如何,都将协助车主挽回损失;也再次提醒,车乘无论什么情况,无论私下沟通有多好,都不宜脱离平台交易,体验和安全无法保障。 8月13日下午,刘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准备起诉该乘客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刘先生的经历,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 焦点一:作为驾驶员,遇到逃单乘客,可以怎么做? 刘凯:驾驶员刘先生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包括报警、平台投诉、民事诉讼等,以追讨未支付的车费。 首先,可以报警并协助警方追查。刘先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哈啰顺风车的订单信息、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由于已经涉及到诈骗行为,刘先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究该乘客的法律责任; 其次,刘先生可以在哈啰顺风车平台上发起投诉。虽然哈啰顺风车已经限制了该乘客的发单资质,但刘先生可以进一步要求平台协助联系乘客,甚至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平台提供该乘客的注册信息,以逼迫其支付车费; 最后,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刘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乘客支付车费并赔偿相关损失。在法院受理此案后,法院可以依法对乘客进行追查,甚至在判决生效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焦点二:整起事件中,该逃单乘客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刘凯:乘客既然已经承认了未付款的事实,并且在此后仍未支付车费,司机有权要求乘客履行付款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违约损失。 冯沁涓: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逃单乘客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其需要支付运费。其次,逃单乘客客观上侵犯了司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焦点三:据驾驶员透露,该乘客称还要追究起诉司机侵犯其隐私权,是否存在这种可能? 刘凯:乘客声称要起诉司机侵犯隐私权的主张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取决于司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如果司机只是向哈啰顺风车平台投诉、与警方沟通并提供证据,或在社交媒体上陈述事实、寻求公众帮助,这些行为通常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司机的行为目的在于追回未支付的车费,而非故意泄露乘客的隐私信息。只要司机在公开信息时不涉及乘客的具体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手机号码等),且言论真实且适度,则不太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不过,司机在公开信息时仍需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冯沁涓:一般来说,如果曝光人发布的照片、视频并非被曝光人在私密场所进行的私密活动,亦未骚扰其日常生活,故不构成侵犯其隐私权。如果曝光人曝光他人肖像,可能存在侵犯被曝光人的肖像权。 因此在网上曝光他人违法行为时同样需要规避法律风险,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利。首先,不能涉及隐私,不要曝光对方的电话、住址、公司等个人信息; 其次,不能曝光对方私人照片、视频,需要打码,否则可能侵犯对方肖像权;客观陈述,避免情绪化表达,用冷静、客观的语言去讲述事情,不要使用侮辱性、攻击性的词汇,否则可能侵犯对方名誉权;确保内容真实且有证据支持。 焦点四:若逃单金额达到一定金额,是否可能涉嫌犯罪? 刘凯:逃单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并且具有明显的诈骗意图,确实可能构成犯罪,尤其是涉及多次逃单或金额较大的情况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湖南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诈骗价值5000元,就应予立案追诉(在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会略有不同)。一旦逃单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诈骗罪,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并还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赵可盈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或微信添加报料客服:xxcbcsp;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