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东方海洋(维权)(00208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目前剩下可索赔时效已不足一个月,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赔到位。东方海洋第二次被证监会处罚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目前还在诉讼时效内,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诉讼,许峰律师团队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2年1月19日晚,东方海洋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海洋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的生效判决,在2018年6月25日到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还可发起索赔,“过期作废”。(东海A退维权入口)   除了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进入倒计时,东方国信(维权)(300166)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国信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3年7月10日,东方国信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连平、肖宝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东方国信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存货未及时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存货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存货减值依据不充分;个别费用核算科目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软件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比率政策调整影响,导致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导致更正前的2020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不完善。商机项目立项不够严谨,风险把控不足;个别项目结算报告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2年4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国信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方国信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