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住宿业、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文教兴州”战略引领下,全州上下紧紧围绕“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景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旅游市场秩序良好,全州旅游市场迎来了“井喷”式发展。近期,省内旅游市场住宿行业价格秩序波动,引发社会关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为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维护黔西南州旅游市场住宿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违规经营。各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 二、严禁低标高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禁虚假宣传。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 四、严禁强加消费。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 五、严禁临时加价。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集中考试、重大活动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  六、严禁单方违约。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七、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八、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 九、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十、严禁恶意竞争,低价承诺,降低服务质量水准,影响全州旅游市场形象。  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各住宿业、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从即日起,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全州旅游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住宿行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来源: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编:邢发恩庞顺琴校审:吴 鹏审发:尤立宪承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