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硕士走失13年被找回一事,有了新进展。12月10日,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张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卜某的遭遇,令人唏嘘不已。据通报,卜某2008年硕士毕业后,患上精神疾病。2011年5月26日,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8月出现在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附近,后被该村村民张某带回家中,并育有一子一女。今年11月,张某侄女向寻亲志愿者求助,希望帮卜某寻找亲人。12月3日,当地民警发布通报表示,卜某已成功与其父亲取得联系,经初步调查,卜某当初是被张某“收留”的。“收留”两个字,刺痛了公众的神经。看到精神失常且无家可归的女子,好心人出手相助、暂作收留值得提倡,但同时也应该积极寻求援助、帮她找到家人,法治社会,哪有不明不白“收留”13年之久的道理。更何况这起事件中还存在其他疑点:卜某是不是被人“带”到土岭村石叠村组的,是不是遭到强制“收留”、非法囚禁,她走失第二年就生了孩子是否出于自愿?这些法律拷问,背后很可能藏着卜某的难言之苦,不能被“收留”二字轻轻带过。晋中市榆次区距离和顺县仅120多公里,在通信发达、交通便利的当下,卜某回家的路竟走了13年。究竟是什么绊住了她的脚步?一个小村庄里多了个患有精神疾病、来历不明、最后还大张旗鼓“嫁”到本村的人,村民不会不知道。或是碍于“事不关己莫管闲事”、“有个家起码有人照顾”等认知原因,村民选择默认,说明法治意识不强。最为关键的是,当地村委会与相关部门也没有过问。村委会明明知道卜某存在却没想过帮她寻亲,相关部门应该清楚张某有孩子却没追问为何没办结婚手续。此外,13年期间那么多次人口普查、实地调查,卜某都“稀里糊涂”地躲了过去。当地村委会、相关部门的法治意识,走失何止13年。身患精神疾病,女硕士陷入走失困境;但法治社会,公民的正当权益不能走失。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精神病人属于特殊群体,缺乏性自我防卫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与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哪怕后者没有明显反抗行为,也不能认为是“自愿同意”。张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其侵害他人权益应付出的代价。对于村委会、相关部门失职失责等问题,也应该依法依规倒查13年,给公众一个交代。女硕士卜某“走失”的权益,必须依靠法律找回。这既是为了还卜某及其家人公平与正义,也是为了给包括农村在内的每一个角落普法。不能再让其他人成为“卜某”,不能再让“收留”困住走失的公民,不能让“卜某”再走13年的回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