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和冰雪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有关部署,推动东北地区冰雪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至 2027 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发挥优势、锻长长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东北地区冰雪资源禀赋,积极把握机遇,把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发展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全产业链,努力打造世界级冰雪品牌和冰雪旅游胜地,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冰雪经济高地,有力促进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着力提升冰雪旅游品质 (一)建设高品质冰雪旅游目的地。发展冰雪文化旅游和休闲度假产业,支持以冰雪为主题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A级旅游景区建设,推动黑龙江亚布力、吉林北大湖、内蒙古扎兰屯、辽宁天桥沟等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升级改造哈尔滨冰雪大世界、黑龙江雪乡、漠河北极村、吉林长白山等景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培育全球知名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引导冰雪旅游目的地从单季开放向四季运营转变,探索发展夏季服务业态,因地因时开发避暑康养、乡村休闲等旅游度假产品。 (二)丰富冰雪旅游消费场景。推动传统冰雪旅游产品提质升级,创新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艺术品设计制作,举办滑冰车、马拉雪橇、冰钓等体验式冰雪活动。探索冰雪旅游新业态、新场景,开展雪地音乐节、灯光秀、烟花秀等演艺活动,打造冰雪滑梯、冰雪漂流、雪原穿越等特色活动。组织开展商旅文体健联动的促消费活动,推动冰雪与当地民俗、美食、温泉等元素融合发展,推广冰葡萄酒、冷水鱼、冻蘑等东北地区特色农副产品。 (三)加强冰雪旅游市场开发。充分发挥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吸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旅客前往东北地区赏冰乐雪。着力吸引国外游客,支持将哈尔滨 72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优化调整为14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研究推动东北地区过境免签政策联动。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出台促进冰雪旅游消费的举措,探索设立地方冰雪日和专门假期。加强与在线旅游平台合作,拓展冰雪旅游产品销售渠道。 (四)完善冰雪旅游交通设施。结合冰雪资源开发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快沈阳至白河高铁、国道G331 沿边开发开放旅游大通道改扩建等项目建设,推进牡丹江至敦化高铁、新建亚布力机场、延吉机场迁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景区至交通枢纽、干线公路以及邻近景区间连接道路规划建设,打通旅游交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化冰雪旅游旺季交通运输服务,增加列车班次、航线航班,适需增开旅游专列。探索在交通不便景区发展低空飞行,解决游客转运接驳问题。 (五)提升冰雪旅游服务水平。完善冰雪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加强酒店、餐厅、商场等建设,改造提升供水、供热、供气和旅游厕所等设施。规范旅游服务标准,强化冰雪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加强冰雪消费市场监管,健全跨区域旅游市场举报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建立先行赔付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场所设施、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六)深化区域冰雪旅游合作。支持东北地区建立冰雪旅游合作机制,以哈尔滨—亚布力—雪乡—牡丹江—延边—长白山—通化—丹东—本溪—沈阳—抚顺—吉林—长春—哈尔滨环线为重点,联动黑河、漠河、呼伦贝尔、阿尔山等地区,共同策划推广冰雪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各地各类景区、滑雪场等加强合作,共同推出种类多样的联票、季卡等旅游套餐。加强与华北、西北等地区合作,促进冰雪旅游跨区域联动发展。 三、加快发展冰雪运动 (七)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运动。支持开展大众冰雪季、欢乐冰雪周等活动,举办群众性冰雪运动会等赛事,开展雪地马拉松、雪地足球、冰上龙舟赛等休闲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性冰雪运动品牌。大力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冰雪运动教育纳入体育课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中小学与体校、滑雪场、滑冰场等合作开展冰雪运动教育。 (八)积极举办高水平冰雪体育赛事。支持哈尔滨办好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辽宁办好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支持东北地区申办国际滑联、国际雪联世界杯赛和全国各类冬季项目锦标赛等重要赛事,引进国际冰球项目等职业联赛分站赛,鼓励通过冠名、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赛事资源。发展冰雪项目竞赛表演产业,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 (九)加强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建设。加快哈尔滨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等比赛场馆综合改造,积极谋划场馆赛后利用和多季节运营。规划建设吉林省冰雪运动中心、沈阳王家湾冰上运动中心、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等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可开展冰雪运动的全民健身中心和社区健身圈,在公共体育场馆增设冰雪运动场地,建设户外临时性冰雪运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冰雪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冰雪运动场地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地方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冰雪运动场地用能用水成本。强化对运动场所、设施设备等监管,完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等安全保障体系。 四、积极发展冰雪文化产业 (十)强化冰雪文化展示推广。办好冰雪主题文化活动,扩大查干湖冬捕节、吉林雾凇节、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内蒙古冰雪那达慕等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充分挖掘冰雪文化资源,加强冰雪雕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举办各类展览展示和体验活动。打造冰雪文旅东北品牌,创新网络直播、短视频等营销方式,提升国内外知名度。 (十一)创新冰雪文化产品。鼓励创作更多彰显东北地区冰雪文化底蕴的文学、音乐、影视、沉浸式实景演出等文艺作品,开发冰雪文化数字创意产品。推出具有冰雪特色的吉祥物、服装、饰品等文化创意产品。支持长春、哈尔滨等地建设冰雪文化产业园区。 (十二)推动冰雪文化与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依托相关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冰雪文旅线路,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协同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冰雪文化发展,鼓励利用老矿区、老厂区、老厂房等建设冰雪运动场所和研学基地。深入挖掘东北地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冰雪元素充分展示各民族传统村落风貌和习俗、歌舞等文化特色。 五、培育壮大冰雪装备器材等产业 (十三)加强冰雪装备器材研发制造。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等开展冰雪场地设施设备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提升造雪机、压雪车、制冰机、清冰车、索道缆车等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发展壮大个人冰雪运动器材产业,加强冰刀、冰鞋、滑雪板、滑雪服等产品研发生产。推动冰雪装备器材智能化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沉浸式体验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冰雪运动装备器材特色产业园区,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建设冰雪装备器材检验检测中心和认证机构,推动认证结果国际互认。支持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制修订冰雪装备器材各类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 (十四)加快冰雪装备器材推广应用。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实施。支持冰雪装备器材企业与滑雪场、滑冰场等密切合作,定制化开发冰雪场地设施设备,提供长期检测维修、更新升级等配套服务。结合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冰雪运动装备器材,开设公益性冰雪体育精品课程,提供“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引导滑雪场、滑冰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冰雪场地设施设备和运动器材。 (十五)培育发展寒地特色产业。支持黑河、漠河、呼伦贝尔等地加强汽车、飞机、高端装备等领域耐寒测试能力建设,发展壮大寒地测试产业。鼓励大兴安岭等地培育引进寒地中药材企业,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加快寒地中药材产业发展。依托当地气候条件和能源优势,合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等,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六、完善政策举措 (十六)加强冰雪人才培养。支持东北地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冰雪经济相关专业,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冰雪旅游服务、赛事策划、设施维护、装备制造等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黑龙江省建设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加大冰雪运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引导冰雪项目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从事冰雪运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场地和文旅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冰雪场地开发主体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经济领域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鼓励文旅类国有企业参与冰雪经济发展,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冰雪资源开发。 (十八)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地方对冰雪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合理保障冰雪经济发展使用林地等需求,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冰雪产业项目林草地占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符合条件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以及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十九)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冰雪体育、文化、人才、产业等领域国际合作,高质量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办好吉林冰雪产业国际博览会等展会,举办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中俄界江冰球友谊赛、中俄蒙国际冰雪节等活动。学习借鉴国外冰雪经济发展先进理念、开发模式和管理经验,持续提升发展水平。 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东北地区冰雪经济发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指导支持。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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