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2月,现有员工8万余人,2021年全集团实现综合营超2000亿元,下有上市公司中南建设(SZ000961),形成“4+1”业务布局——中南置地、中南建筑、中南实业投资和中南教育。目前业务遍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60多个城市及澳大利亚、阿尔及利亚等海外市场。荣获鲁班奖25项、特别鲁班奖1项、詹天佑奖15项,以及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装饰奖等国家级大奖80余项,获得扬子杯、长城杯、白玉兰杯、泰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200余项。中南集团的前身是一个建筑包工队,最初只有28名员工、5000元资金。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经审计的 2021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 33.8 亿元,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披露的数字 7.08~21.23 亿元有重大偏差。   出现如此重大偏差,主要是由于公司在业绩预告时对风险评估不够充分,对市场估计偏乐观,对现有存货的跌价准备,以及各项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估计不足。虽然公司在进行业绩预告时,也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和风险预计对存货和各项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增加计提了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但在审计过程中,经过反复讨论和确认,认为之前的预计计提还不足够反映目前的客观情况,需要增加计提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由此带来的净利润影响约 28 亿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若投资者因上述虚假记载受到损失的, 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投资者赔偿。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假陈述诉讼,并不是所有买过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中南股票,且在2021年12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中南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中南建设维权入口)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保持耐心!(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