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黄胜   9月4日晚间,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庚星股份(维权),600753.SH,股价5.14元,市值11.84亿元)公告, 2024年9月4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原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仍将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存放于办公场所。同时,公司获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司印章、证照资料从未遗失的相关声明。   截至目前,公司原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尚未将公司印章、证照资料移交给公司现任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已处于失控状态,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持续不利影响。公司已向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寻求帮助和支持,后续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继续采用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追讨或补办公司相关印章、证照资料等。   近日,庚星股份股东“内斗”波澜再起。   9月2日盘后,庚星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善)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根据公告,福建瑞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于2024年7月31日所作出的《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今年7月31日,庚星股份大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作为发起人,曾提议罢免上市公司原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并推选出新一届的董事会成员。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在这场临时股东大会上,庚星股份原实控方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被全部罢免,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汤永庐现场连续提出疑问,认为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交易所的要求,存在程序瑕疵。   庚星股份最新披露的公告中,福建瑞善给出相似理由,认为浙江海歆方面在召开案涉股东大会及作出决议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形,如:选举董事的前提是罢免,客观导致选举议案无法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被提名的独立董事未完成独立性声明;选举后独董人数少于3人等。    庚星股份现任管理团队在公告中表示,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影响。“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积极展开自查,经自查,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瑞善成立于2023年9月,实控人为姜卫威。庚星股份2024年半年报显示,福建瑞善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60%。同时,庚星股份的参股公司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也曾有董事名为“姜卫威”。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消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黄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