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上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东方海洋(维权)(002086)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赔到位,近期将进入结案程序。(许峰律师专栏) 需要提示的是,东方海洋(002086)第二次被证监会处罚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已有过生效判决,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但诉讼时效已经进入两个月倒计时,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诉讼。律师团队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1月19日晚,东方海洋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海洋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6月25日到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两个月诉讼时效内还可发起索赔,超过时效将实际失去获赔机会。(东海A退维权入口) 除了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恒宝股份(维权)(002104)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中。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3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恒宝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发表评论
2024-11-05 00:51:06回复
2024-11-04 20:37:17回复
2024-11-04 20:54:10回复
2024-11-04 22:41:39回复
2024-11-05 00:01:37回复
2024-11-04 23:36:01回复
2024-11-05 01:20:18回复
2024-11-05 00:25:33回复
2024-11-05 00:00:41回复
2024-11-05 07:02:12回复
2024-11-05 03:49:16回复
2024-11-05 07:12:50回复
2024-11-05 02:09:26回复
2024-11-05 03:22: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