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维权)”或“公司”,601989)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中国重工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600150)正在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中国重工重组或利好股民,此外,公司还面临投资者索赔,重组事项不影响股民诉讼。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中国重工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明,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中国重工年度报告错报被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中国重工:于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