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晚,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证通(维权),证券代码:0021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ST证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深圳证监局查明,ST证通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 年,ST证通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通过虚构业务,广州云硕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7,641,509.43 元,虚增 营业成本 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6,886,194.69 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 840,040.83 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ST证通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5,077,406.87元、 840,040.8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ST证通2017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11月29日,ST证通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ST证通上述 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证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度,ST证通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4月30日,ST证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买入ST证通股票,并在2024年5月29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二、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证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8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