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科技监管数据专项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督促金融机构提升监管数据报送的合规意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知》显示,要明确金融机构数据质量问题的管理责任,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解决一批影响报表数据报送准确性、及时性的“顽瘴痼疾”。   据了解,此次信息科技监管数据专项治理以金融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金融机构自查方面,《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应根据核查要点制定自查方案,查找各类瞒报、错报、漏报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成因。   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应选取不少于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至少包括1家商业银行或省级农村金融机构、1家保险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此次信息科技监管数据专项治理核查要点包括数据报送管理组织架构、数据报送制度和流程、数据准确性保障机制、数据报送监督和考核机制等方面,重点核查领域包括基本概况信息、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外包管理信息等。   时间安排方面,对于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自查工作应于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问题整改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自查报告。地方法人机构应在年度监管评级启动前完成相关工作。   截至2024年6月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六大行、12家股份行及其设立的理财公司、AIC等,5家全国性AMC,3家外资行,2家直销银行等。   “近期,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将增加报表数据入库数值校验功能,对部分填报数据开展历史纵向比对,异常数值将自动触发告警。”《通知》显示,各金融监管局要严格把控报表审核入库关,对系统告警以及人工审核发现的数据质量存疑问题进行核实;要加强与历史数据和其他监管信息的纵向比对和横向分析,重点关注数据异常变动。   在建立健全数据质量长效管控机制方面,《通知》强调,金融监管总局科技监管司将提高信息科技监管数据质量在年度信息科技监管评级中的考察权重。各金融监管局应加强跟踪督导,完善监管数据的沟通协调和问题通报机制,将监管数据质量纳入信息科技现场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数据治理不完善、存在严重瞒报漏报错报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今年5月,金融监管总局科技监管司党支部曾撰文表示,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深化监管数据治理,夯实“五大监管”数据基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数据质量源头管控,建立数据质量协同监督机制,建设监管数据资产地图,充分发挥监管数据价值,为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注入强大的数字动力。依托监管“一表通”体系设计和可信区建设,以机构底层业务明细数据按需加工取代传统的报表报送,提高监管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同时,丰富外部数据采集,整合汇聚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对企业主体和金融机构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