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02880)公布,董事会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港集团)《关于提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营口港集团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第二次回购计划)。回购的A股将全部用于注销及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集团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回购计划,并以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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