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ST恒久(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 根据江苏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恒久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股价走势方面,2024年下半年以来,ST恒久涨幅较大。2024年7月初股价创下1.42元的新低后,上市公司股价一路攀升,涨至12月初最高的4.36元,近期公司股价有所回落,截止上周五收盘,公司股价为3.29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恒久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11月9日之间买入ST恒久,且在2023年11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恒久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恒久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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