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智云(维权)”;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王奕尧律师之前代理的智云股份案件已获法院正式立案,智云股份(300097)索赔条件: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3日之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智云股份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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