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警示视频《镜鉴丨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向红琼》,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向红琼出镜忏悔。面对镜头,向红琼说,“我的违法犯罪,对家庭也是一种严重的伤害,没有带好头。如果我弟找我帮忙,我站稳脚跟,一点都不肯帮的话,他也不会坐牢。怎么处理我都可以,但是一家三个人去坐牢是什么意义?我自己没有当好大姐,我又去利用我妹,我的家人也在我违法犯罪的阴影笼罩下惨不忍睹。所以说,我走到今天,真的是深深地忏悔,我真的很后悔。我要这种拿不稳、睡不着,只对审判有用的钱来干什么?我也问苍天,有几个家庭如此的悲惨、极端。” 向红琼手写的忏悔书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59万余元获刑12年 据公开报道显示,向红琼出生于1958年11月。工作之初,向红琼在高校任职。2002年起,她历任六盘水市副市长、贵州省气象局局长、黔南州州长、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等职。 2018年1月,向红琼出任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2022年1月卸任,两个月后被查。 向红琼 2022年8月,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向红琼被“双开”—— 经查,向红琼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避重就轻,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牟取巨额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审批出借财政专户资金;利令智昏,纪法底线失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向红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向红琼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3年9月1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向红琼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向红琼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退缴在案的向红琼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向红琼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向红琼获刑十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向红琼利用担任黔南州委副书记、州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调整项目结算方式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59万余元,其中1487万余元尚未实际获得。 为商人站台 开一次会就让权力变现900万元 2023年1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制作的三集电视专题片《一严到底——贵州正风肃纪反腐》播出,在第三集“聚焦关键少数”中,披露了时任黔南州州长的向红琼利用州长身份为商人站台从中谋取好处的细节。商人唐某某请向红琼出面为其承接黔南某学校投融资项目打招呼,并承诺按照工程量的3%支付感谢费。向红琼欣然应允,为唐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接该项目并在施工过程中调整投资款支付方式等事项提供帮助 ,向红琼交代,她组织召开有科教城成员参加的州长办公会,就研究同意投融资主体。由于向红琼的站台和帮助,让唐某某拿到了这个项目。随后唐某某分三次共计支付感谢费900万元给向红琼。召开一次会议就让向红琼这名“一把手”将手中的权力轻松变现。 今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践悟丨旗帜鲜明讲政治 不折不扣抓落实》。文章点名向红琼,称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将违纪违法钱款收了退、退了又收,妄图规避组织调查的问题。封面新闻综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