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   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   《办法》明确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并对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给予了充分的履职保障,当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存在瞒报等,可在机构内部的合规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在金融业监管趋严的当下,银行合规问题突出。前三季度监管就合计罚没银行业11.81亿元。银行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增强合规意识。专家指出,《办法》第一次全面系统的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也是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体系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办法》提出合规包括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明确了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并提出合规管理保障措施以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对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培育合规文化,提升主动合规治理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合规风险,保障高质量发展等都有着积极意义。   实际上,2006年原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及2016年原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是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管理的两项基础制度。随着金融业发展环境不断变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实践探索也在持续深化。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致力于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基因注入金融机构发展决策、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全领域,实现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   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首席合规官”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第十三条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办法》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目的是什么?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合规的核心要义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不触“底线”、不碰“红线”,这就要求合规管理具备相应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前期,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设置了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等岗位,但具体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难以满足合规管理的独立性要求。《办法》顺应合规管理实际,并借鉴国际良好做法,统一相关岗位名称,明确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办法》对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给予了充分的履职保障,包括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以及相对独立的考核评价体系等,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设定相关义务。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应当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二十条要求,首席合规官的合规审查意见未被采纳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定,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第二十六条要求,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发现各部门、下属各机构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存在瞒报、漏报情形的,应当在机构内部的合规考核中,对责任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等,并及时推动内部问责。   《办法》还提到,考虑到各金融机构人员职数、资源配置等现实情况,允许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   合规管理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在金融业监管趋严的当下,银行合规问题突出。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分支机构共向银行业开出了1533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约为11.81亿元。从受罚对象来看,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对象既覆盖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等高管,也包括评审处处长、信贷经理、客户经理等中层、基层从业者。   专家指出,上述罚单意味着银行机构正不断强化内控及风险管理,将合规作为展业的基本底线。合规监管的总基调仍将延续,随着监管环境的日益严峻,银行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增强合规意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金融机构对合规的要求比一般企业会更高。《办法》第一次全面系统的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有助于增强监管机构的合规意识。既是推动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是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实际上,今年8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做出了一些调整,就实际情况对合规官的要求进行放松,并简化了金融机构的办事流程。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最终的《办法》将条件放松至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合规官需要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但在最终《办法》中删去了这条。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合规管理报告。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首席合规官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最终《办法》删去了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