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9月11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在自律管理中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在开展服务于中小银行的投顾业务过程中,存在控制客户交易,将自营、投顾等业务混同运作,通过变相资金池在不同账户间调节收益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    公告披露,为加强债券市场规范,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近日交易商协会约谈了投顾业务规模较大的主要证券公司,督促其严格隔离不同业务条线,规范投顾展业和服务方式,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对投顾业务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告自查情况,提交全部投顾协议。对于自查未如实反映问题的证券公司,交易商协会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要求金融机构向协会备案投顾协议,对于证券公司及中小银行在投顾业务中暴露的机构业务内控和公司治理不到位问题,将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规范机构展业。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强化银行间市场交易自律管理,制定投顾业务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继今年8月交易商协会针对四家江苏农商行启动自律调查以来,市场对调查结果和处罚措施保持高度关注,甚至一度有暂停国债交易和同业存单发行的“小作文”传出,随即被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发行公告证伪,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债券市场的高关注度。   受8月CPI和PPI数据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当前国债市场做多情绪仍然浓厚,国债期货9月11日收盘集体上涨,30年期主力合约涨0.29%报113.51元,10年期主力合约涨0.14%报106.70元,均盘中续创新高;5年期主力合约涨0.11%,2年期主力合约涨0.07%。   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利益输送   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多次“剑指”债市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8月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监测发现,常熟农商行、江南农商行、昆山农商行、苏州农商行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涉嫌操纵市场价格、利益输送。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上述4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8月8日,交易商协会再次公告,称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在国债交易中存在出借债券账户和利益输送等违规情形,交易商协会已将部分严重违规机构移送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   8月下旬,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徐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违规向私募基金等机构出借账户,做多长期国债,做空国债期货,操纵价格,并进行利益输送;对长期国债利率下行推波助澜。   徐忠强调,当前货币政策框架正处在“由量转价”过渡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重要的价格信号,还存在远端定价不充分、稳定性不足等问题,需要央行和市场加强沟通,并对过度承担利率风险的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交易商协会就曾因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涉嫌违规代持、出借债券账户等行为,对6家中小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当时强调,市场机构反映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串谋,利用国债利率下行预期进行代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增加。各市场成员要加强内控,高度重视债券业务合规检查,避免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交易商协会打击债市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是显而易见的。徐忠在采访中表示,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指导下,持续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制定自律规则,引导市场机构合规展业。针对做市商、经纪商等关键机构出台相关自律指引,并在报价、询价等关键环节,明确合规使用实名留痕的通讯工具有关要求,加强货币经纪报价规范,治理虚盘报价及暗盘成交。   二是加强检查与调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予以惩戒。常态化对做市商、经纪商、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检查,对违规行为实施自律处分,严肃市场纪律。截至目前,针对债券代持、出借账户、经纪虚假撮合等交易违规行为,累计作出自律处分40余家次,部分情形严重的机构及个人,还受到了暂停业务权限、市场禁业等严肃处理。   此外,交易商协会建立了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公安等相关机构执法衔接机制,并将有关资管产品涉嫌大额利益输送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债券市场规范和发展并不矛盾   不过,业内专家也强调,在打击债市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市场主体投资和交易的合理权利会得到保障。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尊重市场主体独立决策、自负盈亏的权利是不矛盾的,都是为了促进债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中国债券市场从零起步,经过不断实践探索,目前规模稳居世界第二,走出了一条既符合债券市场一般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截至2024年6月末,中国债券市场规模达到165万亿元,较二十年前增长了30多倍,当前占GDP的比重约125%。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并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宏观调控框架逐步转型,金融行业也在发生深刻变化。   8月14日,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金融时报》上撰文表示,当前市场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仍需不断完善,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近期债券市场有部分机构存在出借债券交易账户、报价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等现象,金融管理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有利于规范市场运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债券市场规范和发展是互促互进、并不矛盾的,在规范中能够实现更好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   交易商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交易商协会会员涵盖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工商企业等各类机构。   官网信息显示,交易商协会常见的处分措施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公开谴责、责令改正、责令致歉、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