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2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 (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3年5月12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易事特维权入口) 除了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12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4年12月16日晚,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29日晚,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龙宇股份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龙宇股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龙宇股份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虚假陈述索赔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龙宇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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