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并出售武器,美国“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包括多项涉华消极条款,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英斯图公司、哈德森技术公司、萨罗尼克科技公司、雷神加拿大公司、雷神澳大利亚公司、爱尔康公司、国际海洋工程公司等7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