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第三轮支持长三角一体化举措 助力跨境电商等新兴贸易业态发展 ◎记者 陈芳 海关总署12月29日出台新一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此次新举措的亮点。海关总署提出便利创新要素跨境流通,优化特殊物品进出境监管模式,协同地方政府持续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并探索“白名单”跨区域互认,促进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 在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方面,海关总署明确,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支持开展出口跨境电商跨关区退货监管业务试点,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开展,研究推进在义乌开展进口日用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点。 支持跨境电商是海关总署近年来的政策发力重点之一。“我们持续推进外贸新业态监管创新,激发外贸发展‘新活力’。比如,创新开展跨关区退货模式、先查验后装运模式、电子缴税等便利措施等。”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此前表示。 在创新协同监管模式方面,新措施着力创新大宗商品联合监管模式,深化出口成品油“金检嘉放”联合监管模式,构建长三角地区进境粮食入境港、中转港、目的地海关“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结果互认”的协作机制等。 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方面,海关总署提出:健全区域整体通关协调处置机制,开展一体化业务运行监控,提升跨关区协同处置效能;联合加强对企培育帮扶,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共治,建立长三角地区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合应对机制,联合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信用培育;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机制,加强“数据+调研”融合分析、“外贸+产业”关联分析等。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外贸活跃度较高的区域之一,一体化监管将有利于进一步助力区域外贸发展。今年1月至11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合计进出口14.56万亿元,同比增长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6.6%。 据介绍,在2019年、2020年,海关推出了两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举措,目前已全部落地。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指导长三角地区海关充分发挥区域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推动16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区域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合力支持长三角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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