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点丨2024金融业立法大事件,你都知道哪些?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郭聪聪 北京报道 2024年是金融业的立法(修法)大年。 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多部法律的制定及修改涉及金融业,如制定金融稳定法,修改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提到要研究包括金融监管制度在内的金融方面综合性法律。 7月,历时两年,历经四次审议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终获实行,这是公司法自2006年后的第二次大修,使企业融资活动呈现出新的面貌。 在7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也涉及一项重要金融立法任务—“制定金融法”。 11月,全人常通过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施行18年后,反洗钱法终获大修,对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业务产生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 2024年的金融业立法大动作,将对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一方面,这些立法动作迅速响应了金融市场发展的新需求与新挑战,确保了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它们也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未来,随着这些法律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我国金融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阶段。 新公司法:融资规则变革 如果将金融业比作健壮的人体的话,那么公司就是金融行业的细胞。 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自1994年实施以来,公司法历经四次修正、两次修订,但本次修订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在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论坛上指出,新公司法对资本形成、资本流动、资本分配等环节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调整,将使企业融资活动呈现出新的面貌。本次修订中公司融资规则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会深刻地影响资本市场,例如在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认缴制度、股权代持、加速到期等方面。 据本报记者梳理发现,已有诸多关键法条在司法实践中首次得到应用,并引起了示范效应。 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出资加速到期案”;海淀法院判决的“认定数次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诸原股东应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的 “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首例“股东知情权全面保护案”;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首例“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公司法人横向人格否认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首例“辞职董事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案”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公司法修订专班成员刘斌也在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会议中表示,新公司法在适用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需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将在明年出台。此外,涉及公司治理的诸如上市公司监管规章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国资监管规章修改、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也有望于明年陆续跟进和实施。 金融法与金融稳定法 金融稳定法的制定是2024年金融业立法的重头戏之一。 该法旨在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体系,以维护金融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安全。6月,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正式对外公布。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包括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完善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以及与其他金融法律的衔接等。 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将填补我国在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方面的法律空白,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将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肖京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比一审稿来看,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变化最明显的条款之一是第26条,该项条款对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牵头组织实施的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压实了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分工。 7月,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了制定金融法的重要立法任务。 这一决定指出,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同时,还要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肖京对此表示,未来出台的金融法或是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综合性立法。它将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以及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谈及金融法与金融稳定法的关系,肖京说到,与正在审议的金融稳定法相比,未来的金融法将更加注重金融监管体系的综合性和协调性,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和风险挑战。 新反洗钱法将于1月1日施行 11月8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施行18年后,反洗钱法迎来的首次大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提到,在历经4版稿本,3轮征求意见,3次审议后,本次反洗钱法迎来大修,在促进了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同时,也将对金融业日后的反洗钱工作业务产生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 从国内来看,反洗钱工作已经与金融安全、国家安全相挂钩,并上升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国际上来看,随着国际反洗钱组织FATF对中国进行第五轮评估的临近,确保国内立法与国际法律接轨变得尤为重要。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更加系统地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措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这不仅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也促进了反洗钱国际合作。 然而,新法的实施也将增加金融从业机构的合规成本,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金融机构需要积极调整和优化业务流程,以适应新法新规的要求。 多部重要涉金融法律正在审议中 银行机构像是强心脏,为金融业输送着新鲜血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法律,其修订工作备受瞩目。 近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然而,现行商业银行法在立法原则、监管理念、公司治理、业务规则、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金融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亟待全面修改完善。 2020年,央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这些修订将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备受关注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修订工作。 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金融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1995年仲裁法正式施行,随后在2009年、2017年,该法进行了部分修改。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2021年仲裁法修订被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当年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仲裁法作出了全方位修订,引发了广泛讨论。 2024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本次修订草案相较于2021年征求意见稿则更为保守。本次重点修订内容包括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表述,增加了“诚信仲裁”和“法院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两项仲裁原则,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和仲裁地制度的涉外仲裁制度等。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首席研究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委主任卜祥瑞告诉本报记者,这是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一次重要修订,尽管本次仲裁法的修订并未修改原仲裁法的整体篇章结构,但在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着力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卜祥瑞还告诉本报记者,鉴于社会公众提出了多条建议和意见,仲裁法的修订仍处于热烈讨论中。据全国人大发布消息,仲裁法修订草案未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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